公司关于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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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春节即将来临,公司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结合集团下发的《做好烟花爆竹禁放主题宣传有关工作的通知》,在2019年春节期间,要求我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禁止参与经营(含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公司要求广大干部职工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对烟花爆竹做到"不买、不藏、不放"。爱护生态环境,保障春节假期期间自己与家人人身安全,过绿色、文明、环保、和谐、美好、幸福中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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