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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学习资料】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 分类:党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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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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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要求入党的同志从申请入党到被发展入党、成为正式党员要经过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几个阶段,前三个概念是入党前的的三个阶段,后两个概念是入党后的两个阶段,是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同阶段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具有特定含义的五个概念。

  五个概念或阶段内涵的主要区别表现为:

  1、入党申请人:是指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交了书面申请的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经团支部推优、群众测评、党员推荐等方式,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认为较为成熟、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及时为该同志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总量原则上不超过年度发展计划数的2倍;在大学生团员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采取投票、公示方式产生;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定期(一般每季度 1 次)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发生变动时,要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经核实有关材料,培养时间可连续计算。

  3、发展对象: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支部党员、团组织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认真履行教育和考察责任;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严格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制度,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安排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3 天(或不少于 24 个学时)。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预备党员: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经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上级党委审批后,即成为新党员,具有了党籍,入党时间就是支部大会通过的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党支部要为该同志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

  5、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考察合格,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后,即转为正式党员。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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