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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支招】“民主评议党员的参加对象有哪些?”

【党务支招】“民主评议党员的参加对象有哪些?”

  • 分类:党建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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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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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支招】“民主评议党员的参加对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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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单位预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请问是全体党员都要参加评议吗?

  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支部全体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都必须自觉参加。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可不列入评议对象;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通过拟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和表决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时,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收到留党察看以上的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

  另外,对于流动党员党支部,要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问:为什么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答: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坚持每年至少对下级党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于维护党费工作的严肃性,保证党费管理的安全、合理、严格,具有重要作用。

  坚持每年检查一次党费,有利于维护财务纪律,进一步提高党费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止党费管理人员发生违纪行为,保证党费财务信息的真实。

  坚持每年检查一次党费,可以及早发现下级党组织党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指导下级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合理、高效、安全地使用党费。

  问:党支部书记或委员被调至另一单位工作,但不久后又调回原单位工作,能否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

  答:不能。担任党支部书记或委员的党员,因工作需要调到另一单位,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他便成了新单位党组织的成员。如不久后又回原单位,因工作需要,重新出任支部委员时,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原则上应进行选举,必要时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但不能自然恢复其党内职务。

  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的途径有哪些?

  答: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异地交流提拔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召开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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